土方开挖
1 、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2、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设计断面及高程要求进行,超挖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欠挖;
3、土方开挖时,应结合开挖出土,规划和修筑基坑内的临时道路,以利于后续工程的施工;
4、 土方开挖应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土分别堆放,并进行适度平整。堆土区均应设置在基坑边线20m以外,以确保现场交通和基坑边坡的稳定;
5、如开挖基坑发生严重流沙、涌泥,无法继续施工时,承包人如需改变原施工方案,应上报监理部及建设单位;
6、基础开挖的超挖部分,应由承包人用与基础相同等级的混凝土回填,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建筑物的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基坑开挖时应预留30~50cm的基面保护层,基面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在基础施工前突击挖除,并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底部工程施工;
8、在基坑内设置集水坑排水时,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