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被交底人签字的书面记录,报监理部核验。
3、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报验制,没有报验,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要认真落实质量巡检制度,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5、施工单位对监理部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回复,经监理人员核验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6、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立即口头上报监理和甲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过监理和甲方现场检查鉴定,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经监理、甲方、设计三方审核认可后,在监理现场监督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