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驻地监理组负责人由监理公司选派,旁站组长及其他专业组长由驻地工程师(驻地监理组长)提名,并报公司审批同意。
2、监理工地实行驻地工程师负责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3、监理队伍进场后,驻地工程师要组织监理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所监理工程情况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准则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宗旨,认真搞好监理工作,记好监理日记。
5、在监理过程中的一切来文、发文均要立簿登记、签收,建立台账。
6、驻地监理组在每月计量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本期完成计量工作量、累计完成计量工作量和主要分项工程完成工作量上报给公司,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报表中填写100%完成后,以后的报表中不再填写此项目。
7、对每次工地会议,要写好会议纪要,并报监理公司。
8、工程结束时,应组织写好监理执行报告,并报监理公司。
9、工程监理工作的竣工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好后应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10、工程师与旁站组长及各专业组长,以及旁站组长及各专业组长与各旁站监理人员,应分别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将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人,驻地工程师有权根据监理人员所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大小和责任,扣除其当期部分或全部质量目标奖金奖励个责任性强、质量搞得好的监理人员,以强化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优质要求。
目录
一、驻地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二、驻地监理工地办公室管理制度
三、驻地监理组工地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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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驻地监理组安全监理保证制度
十一、驻地监理组工地车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