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交底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详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这样几方面,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3)脚手架施工方案;
(4)模板施工方案;
(5)基坑支护方案与土方开挖工程和降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6)起重吊装作业方案;
(7)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组、拆装方案(组、拆装单位必须提供组、拆装资质证书送监理处审查);内容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并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监理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在施工前必须落实。
2、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目标分解到班组、个人。各班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在经济承包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并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必须合格。
3、施工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制定具体的责任目标考核规定,考核办法必须落实到实处。
4、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针对性要强,要全面,并履行签字手续。
5、对大型机械、五小机械必须检查其安全状况,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替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目前南通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认可的两家承保单位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7、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脚、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在安装和拆卸前,应当编制安装和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施工单位在验收签字前,重点检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设备、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资料齐全且验收合格后,报市里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且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8、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督促项目部人员及工人严格按照公司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里制定的操作规程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