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全面控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做以下监理交底:
1.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公司进行。
2. 监理工作依据
2.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文件。
2.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2.3 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
3. 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3.1承包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2 承包单位报送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经监理人员确认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的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以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3.3 承包单位报送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经监理人员复核确认。
3.4 承包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4. 工程质量控制
4.1 施工单位应提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措施,并经监理人员审核、批准。
4.2 及时报送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监理人员进行核查。
4.3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报送有关文件规定的样品并封存。工程材料进场后由监理人员检验、签认或见证取样报送质监站,试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4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有权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通知限期撤出现场。
4.5 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申报隐蔽申请(A8表),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会签表(A9表),由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或监理单位许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6 施工单位在砌体及砼施工前应报送由质监站出具的砂浆、砼配合比。施工中应根据当日现场条件算出当日配合比并按此要求作业,现场砂、石子等上料必须车车计量。
4.7 砂浆、砼试块应由监理人员见证取样,按施工现场相同条件养护,并送质监站试验。
4.8 工程基槽、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报送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及评验资料,并经监理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有关要求进行有关验收。
4.9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4.9.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4.9.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4.9.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9.4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审核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停工损失由造成停工原因方承担。
5. 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
5.1 施工单位应按月进度及各分部统计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5.2 监理人员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申请,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
5.3 工程竣工结算按施工合同进行。
5.4 施工应及时上报总进度计划表及月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控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6. 工程变更
6.1 施工单位应认真审查图纸对存在设计缺陷或确因施工困难需协商变更设计时,应将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备案并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
6.2 设计图纸与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不符时,应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施工单位有责任及时提出问题,经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由监理单位签发变更通知。
6.3 施工单位应及时核算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并报送监理人员检查、签认。
7.安全施工
7.1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群治制度。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7.2监督有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标准规范要求,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并签字盖章,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安全防护,及时消除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杜绝违法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