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的验评标准,因此所有的评定内业资料均应采用新的评定表格及管理资料表格。
2.每一分项工程施工或实施前应提交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经监理审核签认后方可施工或实施;
3.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施工方应做好每一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必要时监理机构派员参加施工方的技术安全交底,不搞形式主义;交底工作应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头上;(此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过程由施工员或工长根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班组是否按交底的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隐蔽工程经班组自检,施工员检查合格交项目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填写《工程报验单》A7(提前24小时)提交监理检查验收(验收时项目专职质检员应到场),并付上工程验收所需的材料附件,验收合格签署隐蔽签证记录后,由施工单位通知质安站监督工程师到场验收方可隐蔽施工,未经以上程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自行隐蔽,否则按质量事故论处,上报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工程施工过程项目管理班子应到位尽职,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管理人员应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自己负责的工程内容应有责任感。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监理有权暂停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会向施工项目部发出《监理通知单》B1,经整改后,施工项目部应根据通知单内容组织整改,经专职质检员检查整改完毕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A6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监理工程师口头通知需整改或返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落实整改。
6.每一工序完成后,施工班组应进行工序交接,并形成工序交接记录,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7.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1)施工方应先将提供材料的生产厂商报监理审查,填写《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单》A5并提供报审单要求的附件;
(2)所有进场材料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填写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登记表,该登记表不得后补,避免弄虚作假;
(3)进场材料应按规定见证取送样到法定部门检验,除见证取送样外,必要时监理方还有权对有疑异的进场材料要求进行复检;
(4)进场材料质保资料齐全后,施工方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A8,经监理复核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8.工程材料检验见证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规范要求,工程材料检验必须进行见证取送样,工程材料检验监理见证取样率应达检验总数的100%,见证取样送检率应达30%,且每一项目的检验不少于2个批次。在施工前,施工方应制定见证检验实施计划书,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今后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计划书实施见证取送样检验,并建立见证取送样台帐表。施工方自行送检的应书面提前通知监理进行见证取样,并经监理人员签字,未经见证取样的检验报告均视为无效报告。
(2)所有取样的样品均必须是已批量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样品不能做为代表性材料送检。
(3)对进场的水电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送样。
(4)根据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混凝土工程应进行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试验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