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每两周、周三下午2:00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以便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相互间沟通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2、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3、会议时间一般在2小时左右,要求各方发言简捷明了。
4、例会纪要由监理部负责编写,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办理发文登记。
5、监理例会的参加单位及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及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商定,并将出席监理例会的人员名单交项目监理部备案。
6、参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请假。
7、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对无故不到会者每次罚款100元;对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罚款以现金支付,即时兑现。
8、所罚款项由监理部管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负责人共同支配,用于公益活动。
9、项目监理部将根据现场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提前24小时通知与会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