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不可破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1.5gf/cm2)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生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0C(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0C,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守6500C)。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4.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5.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6.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7.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8.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gf/cm2)的剩余压力。
9.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0.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1.点然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2.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3.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14.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阀门,停止共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