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浇筑混凝土:
①、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第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人工挖孔桩基础,每桩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商品混凝土:
①、商品混凝土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由商品混凝土公司自行负责;
②、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③、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人工挖孔桩基础,每桩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抗渗混凝土: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 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 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一次。(每组试件6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
1、碳素结构钢(型钢、板材、管材)和普通低合金结构钢:
①、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材组成;
②、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试件一组,其中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冷弯试件,三个冲击试件;
2、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
①、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②、每批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③、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且炉罐号最多为6个;
④、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试件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