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本工程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加强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工作的了解,现就本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对承包单位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方法、流程向承包单位进行交底,如对下述交底内容有不明之处或持有异议,请于收到本交底内容后七天内与监理方书面联系,否则将视为同意并按之执行。
一、监理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及合同要求的有关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委托监理合同及业主授权;
2.经业主确认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意见;
3.业主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各组成文件),
5.监理方根据项目特点编写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6.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
7.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
三、监理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监理主要职能为体现在“监督、约束、协调、服务”几个方面。具体而言,即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利用预控措施,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做好“五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