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服务范围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监理工作方法
2.1审查施工图交付进度,主持施工图会检,并签发会议纪要。
2.2核查设计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2.3审查承包单位所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
2.4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2.5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2.6审查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申请报告。
2.7核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证书。
2.8检查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和工序,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9审查确认施工单位月度工程量报表,并予以签认,作为月度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2.10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由项目法人、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参加的工地例会,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1组织和参加施工现场主要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进场质量验收。
2.12协助解决合同纠纷及索赔等事项,以公平、公正的立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13及时收集、整理、反馈工程建设中有关信息,作好监理质量记录。
2.14与项目法人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按监理合同规定,在工程各有关单位的关系中,独立、公正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项目法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2.15与承包单位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之间的关系,受项目法人委托,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
3、监理工作程序
3.1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实施。
3.2建(构)筑物测量放线控制成果报验审核程序。
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现场交桩工作,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验检查和确认。
3.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程序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查,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报审,报审的主要内容为:现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现场质量管理责任制、技术管理制度;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工程人员的资格证、上岗作业证;分包单位的数量、资质审查结果及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委托试验室资质及试验设施、标准,试验管理制度;现场设备、材料存放与管理制度等。
3.4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工作程序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报送施工质量验收分级项目划分(W、H、S点)确定表,经监理人员确认后,由监理单位会同项目法人,承包单位共同讨论决定施工质量验收分级项目划分及W、H、S点,经三方确认后,加盖公章,遵照执行。
3.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
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安全文件。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协助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作好记录,参与现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6施工图会检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图纸会检,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后,发送相关单位。
涉及设计变更时,无论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各方签认后执行,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用于现场施工。
3.7工程开工审查程序
单位工程在开工前7天内,承包单位将开工报审表报监理,经审查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报送项目法人,当不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审批意见返回承包单位重新报审,严禁未经报审同意而先行开工。
3.8设备、材料保管及领用制度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5日内填写设备、材料保管及领用制度报审表,并附有关制度向监理处审报,专业监理师审查后,监督和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
3.9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
分包工程开工7日前,由承包单位将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送监理处审查,由总监理师确认签署意见,并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工程施工。
3.10承包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资质审查程序
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但该单位必须配备一位有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的试验员负责试验的管理工作,并将试验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允许的试验范围,采用的试验项目标准,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报送监理处审核,经签发同意后,方可委托或启用。
3.11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审查程序
施工单位对拟用于现场的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在使用前,填写报验申请表报监理处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检测仪表不得使用,并责其退出现场。
3.12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程序
进入现场的各类、各批次工程材料、构配件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申表报监理处,对重要的见证取样项目,专业监理师须跟踪见证试验结果,试验合格方可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3.13物资需求计划审核程序
施工单位编制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需求计划报审表应在材料使用前报监理审核,监理协调建设单位落实解决,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3.1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程序
施工单位在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质量检查、焊接、测量、安全、机械操作、爆破、爆(液)压、起重等)进场开始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前3天填写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处审核,在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监理处报审,未经审核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禁止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