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该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共计十个子分部工程。
1.2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把握和检查以下几点:
1.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即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1.2.3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通讯等配套设施;
1.2.6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不合要求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1.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即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要求;
1.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出主要材料的样板或作样板间(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1.2.9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2.10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0C,当必须在低于50C气温下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