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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工程监理交底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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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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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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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工程监理交底4p
为确保本工程屋面防水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交底如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预控
工方案与技术交底控制: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情况、使用材料编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应报监理部审批。
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订货采购前,必须具有合格证、备案资料及说明书,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SBS卷材、聚氨脂(双组分)玻璃丝布、辅材等,需现场存样。
材料进场,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按材料报验程序进行报验;监理现场根据样品进行核对。
根据质监站要求,须复试、抽样的材料必须复试、抽样,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杜绝未经检验而提前使用。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时对使用中的材料进行检查核对。
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发生损坏的,是要求及情况使用。
防水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配套材料、配件应与防水材料配套供应与使用。防水卷材的胶粘剂、防水涂膜的胎体增强材料及接缝密封材料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使用。
施工队伍素质控制:
防水工程施工队伍,必须由总包单位组织施工。
不分包时,总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防水工程施工资质,有自己的专业防水队伍,人员有相应资格,将有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分包时,按照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场检测。
按规定须招标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到监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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