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各工种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脚手架施工、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桩作业、爆破等垂直运输设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详尽并有针对性。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方可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对新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劳务人员必须有“三证两书”即身份证、暂住证、劳务证、合同书和责任书并做好现场职工实名制管理。 6、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机动驾驶、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如实向上级主管部报告,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8、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并按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9、完善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0、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安全预防对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检查细则,并在施工作业中依据此标准进行检查。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3、施工用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电路的边缘,以及变压器的进线处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如保证不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5、不准使用碘钨灯作移动照明。碘钨灯架设高度不低于3m,外壳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 16、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30m,且在相邻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安装防雷装置;高度不超过30m,可不安装防雷装置,但必须做重复接地(阻值不大于10Ω)。 17、架空线路,必须设横担瓷瓶,严禁将导线直接绑在木杆或脚手架上,严禁乱拉乱接,破皮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