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工作
1、开工前应对隧道导线及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测量,对洞口等浅埋地段(覆盖层厚度不足毛洞净跨2倍)的地表进行布点监控量测(布置范围应满足监控要求)。
2、洞口开挖前必须及时做好截水沟等洞口周边排水系统,多洞口挖方边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
3、隧道新奥法(NATM)施工的核心内容: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监控量测。
(二)开挖
1、管棚施工时必须严格控制导管的外插角、打入岩体的长度,注浆量(应在浆桶里测实际注入体积,不应按误差较大的数水泥袋法进行计量)。注浆时应控制注浆压力,导管尾端必须设浆液止回阀,浆液配合比应进行严格控制,浆液的初、终凝时间等性能应及时进行检测,项目部自检人员与监理人员应对管棚的打入与注浆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并及时记录有关情况。
2、护拱未施工或其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禁止隧道进洞施工。
3、隧道掘进应视实际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开挖方式、浅埋地段、Ⅱ类围岩地段及需强支护的Ⅲ类围岩地段严禁全断面开挖。
4、隧道开挖应采用爆破工艺。周边炮眼间距≤50cm,外斜率≤5cm/m,眼底不超过开挖轮廓;
线10cm,严格控制炮眼留眼率:硬岩≥80%,中硬岩≥70%,软岩≥50% 。两茬炮眼衔接时出现的台阶形误差≤10cm。
5、隧道开挖时应通过超前小导洞,超前探坑等方法及时做好地质和水文的超前预报工作。并充分利用监控量测资料指导修正钻爆施工。
6、开挖时应及时预留变形量,尽量避免超挖,严格控制欠挖。当石质坚硬完整且岩石抗压强度>30MP,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每㎡≤0.1㎡)凸入衬砌断面,喷锚支护时凸入≤30mm,浇筑二衬砼时凸入≤50mm,但拱、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
7、隧道地质围岩类别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地质勘察部门和设计单位联系,围岩类别与支护方案的变更经地质勘察部门和设计单位认可。围岩类别变化区段5~10m的范围内一般应采用低等级的围岩支护结构型式。
8、当双洞隧道同时掘进时,单洞进行爆破前应及时通知相邻洞内施工操作人员撤离危险区,以避免爆破振动出现安全事故。
9、隧道爆破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开挖轮廓面上的危石,并及时进行初喷支护。
10、隧道开挖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机械的功率应满足施工作业面空气内有害气体浓度与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11、隧道开挖后应及时用全站仪、水准仪、激光打点仪或断面仪检测隧道超、欠挖情况(原始资料备查)。检测频率要求:每20m一个断面,同时在地质复杂地段应提供详细的地质素描和照片等资料。
12、设计单位应对浅埋、偏压、大渗水、溶洞等特殊地质构造的隧道提供针对性的、详细的开挖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