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采取巡、旁、检、复、验的跟踪监理方法。
1、在土石方、砌体、抹灰、门窗制安、面砖、钢筋绑扎、模板制安等施工过程均以巡监检查为主,返工复查为辅的监理;
2、在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施工中(砼施工)实行跟班旁站监理;
3、工序交接采用检查验收,现场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则返工复查,直至合格为止;
4、现场事宜报告程序: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5、主要工作程序附图。
七、材料、构配件、设备质保要求:
1、凡进入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均需报审和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报检验抽样时,本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及业主方现场代表必须在场见证并汇同签证抽检。
2、水泥、钢材抽样,应按生产厂家、编号、进场批量按不同强度等级、规格、型号送检。水泥袋装200T,散装500T作为一个抽样批。
3、钢筋焊接取样,采取现场焊接切割取样,按《碳钢焊条》GB5117中3.0.3表规范Ⅰ级钢采用E4×××焊条,Ⅱ级钢采用E5×××焊条。1/300个且同一焊工完成取样一次,不足300个也抽一次。
4、砌筑用砖:烧结砖量控按每15万块一组、水泥砖按每10万一组抽样送检。
5、砼试块取样,孔桩一桩一样,其余砼按每台班做试块二组,(一组作7天龄期,另一组作28天龄期强度试验)量控制掌握200m3砼做一组,并按市质监站要求每一检验批作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6、砂浆试块每250 m3一组抽样送检,原则上按每层不小于二组。
7、砼、砂浆试块必须注明取样时间、部位、强度等级。送检龄期为28d±2d,超期视为无效。
8、砼、砂浆必须按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进行称量配制。砼、砂浆的搅拌必须分别使用砼搅拌机和砂浆搅拌机。
9、其它各种材料的使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如防水材料、电气设备、电线、供排水设备等。
10、以上见证抽样数量、方式严格执行GB—50300—2001第5.0.6条、第5.0.7条及遵市建质监[2004]02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