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参加招标前对承包商的考察,组织施工招投标活动;
2、协助业主选择及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
3、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准备,复验灰线,并审查开工报告;
5、审查承包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征得业主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6、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7、督促并检查承包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8、审查承包商(或核查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进行抽验和复检,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9、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
10、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11、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协助配合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协助业主做好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13、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方;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15、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
16、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7、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业主编报监理月报;
18、协助业主整理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9、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主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