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工程施工安全
1、施工前,必须先做好洞口排水系统。
2、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在雨季来临之前完成洞口工程,以防开挖的洞口原状土体结构在雨水的冲刷下发生失稳坍塌,造成事故。
3、洞口的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米的坡上作业时,严格按照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操作。
二、洞身开挖施工安全
1、基本要求:开挖前掌子面测量及开挖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松动岩石或裂块,应及时清除或支护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2、钻眼作业
(1)钻眼前,应认真检查并清除存在的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凿岩机支架在钻眼时,应确支撑的稳定;
3、爆破作业基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作业。
(3)洞内爆破时,所以人员必须撤离至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
①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②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③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小于400m;④双线全断面开挖不小于500m。
(4)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③出现流沙现象未经处理;④存在大量溶洞水及高压地下水涌出,尚未治理;⑤未做好安全警戒时。
(5)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有无瞎炮;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④支撑有无损坏或变形,是否需采取加强措施。
(6)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距离只剩下15m时始,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放炮作业前提前通知,由双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检查确认人员和设备已撤出后,方可通知放炮作业面实施放炮作业。
4、处理瞎炮的安全措施
(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但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
(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3)硝铵类炸药可采取用水冲淡的措施处理。
三、装碴与运输作业施工安全
1、装碴作业安全规定
(1)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转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迹象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2)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