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方、业主方、承包单位、设计方之间的关系。
1.1监理与建设方是合同关系。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平等互利的关系;双方应围绕工程项目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建设法规的规定,齐心协力管好工程。
1.2监理与被监理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平等关系。监理依据建设方的授权和法律规范,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被监理方一般不再直接与建设方交往,而转向与监理方直接联系,并接受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1.3监理与设计的关系。项目施工阶段监理与设计没有直接的联系。监理与设计打交道原则上通过建设方。但监理应当对相关问题提出监理意见或建议,协助业主落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