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监理工作程序(见附图)和制度,望参建各方共同遵照执行,以利本工程的顺利实施。
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设计交底制度;
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参加,并形成纪要,参建各方签字盖章;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进度计划的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专项)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等须经监理部会同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进度方面,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和达到质量要求及进度目标,每月25日上报本月工程量,同时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中应包括本月计划完成的内容,上月完成计划的情况,未完成上月计划的应说明原因,提出纠偏措施。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工程开工申请必须报监理审批;呈报工程开工申请表前,认真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经总监审核之后,总监签发工程开工令。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监理一份)
工程材料报验制度:(申报填表三份)
原材料部分(包括钢材、水泥、砂、石、砖、各种管材等),工程材料每次进场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证明单及有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试验资料等,并与业主审核批准的品牌规格相符,报监理审查,见证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报告复印件报监理一份)
对于砼(砂浆)试块的取样、留置、检测和钢材焊接试验等均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隐蔽工程报验及旁站监理制度:
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先行组织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填表申报监理部(报监理留存一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得强行隐蔽。否则引起的工期、经济等损失,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根据监理旁站方案要求,在规定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根据施工方案及质监站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和“特殊工序”设置施工停止点,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及相关人员对控制点实施监控,如监理及相关人员未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停止进入该控制点相应的工序(施工停止点:验槽、验地梁钢筋、验楼层钢筋、中间结构验收、单位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