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作好各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
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前,基坑支护方案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并将可行性论证结论和有关安全验算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时,施工单位首先要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审批;重要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要经安全验算并要有验算数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同时,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施工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度计划如确需调整,需重新报审,并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核准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供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主要审核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资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证明资料。
所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均应按规定办理由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平安卡”。未办理“平安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参与施工。
施工现场应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经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级别的上岗证书。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并有验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应“三证”齐全有效、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并应经送检检验合格;租用设备应具有租赁交接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等允许使用证明文件。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并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现场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开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签发工程开工(复工)令。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合同的规定,选购工程材料。订购材料前应将拟购材料的型号、数量和质量保证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报验并在材料见证员见证下现场抽样送检,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材料质量证明资料(材料清单、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送检结果、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出厂合格证、送检检验报告要原件。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如确有需要使用代换时,应报经甲方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报验、或未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材料,该部位工程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将不予验收。并有权签发《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发生确需变更事项,按项目监理机构规定的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所有隐蔽工程的验收均按项目监理机构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执行。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并经自检合格后,隐蔽前48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将派员组织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如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将提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延迟,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如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而擅自隐蔽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打开进行检查验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表中应详细列出各质量控制点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等,提交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