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包括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资质、设备安检证是否合法有效,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等。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施工单位(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切实可行的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并严格审查。
3、认真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监理应明确表明不同意开工,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将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备案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健全,有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器具,有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的资料。
5、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验收手续齐全;各工序验收手续完整齐全:发生变更的,变更手续齐全。
6、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回复并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资料管理台账。
9、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