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以书面形式通报施工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岗位证),即公司派驻的项目经理,代表公司行使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签批后方可实施。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不得开工。
3、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书面申报开工申请报告(附施工准备情况资料),经项目监理部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4、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自审工作,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施工阶段设计图纸交底会议。
5、施工分包单位管理:若投标文件中已明确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需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分包单位资质等有关资料进行备案;除此之外,总包单位要选择专业分包队伍时,应首先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分包单位资质等有关资料,待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总包单位才能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综合项目清单,以便于今后申报和审批月进度款时,按照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算进度款。
7、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还是来自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均应提供可能变更的价款额度(合同外价款),经项目监理部复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在项目监理部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后才能实施。
8、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前需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样品、材质证明、采购数量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未经报验检查的材料不得使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退场。替换变更材料需事前报项目监理部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
9、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现场监理人员核查,并经现场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试块等按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见证取样。
10、监理工程师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采取旁站监理方式进行控制,对一般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于每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在自检合格后的基础上将自检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检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监理工程师每次进行分项验收时,若发现其不合格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再继续往下验收,待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将对所报分项验收段重新进行全面抽检。
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如一次验收不能通过,则第二次验收须有项目经理签署自检意见,若三次验收仍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可采取停工、撤换施工人员等措施。
1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13、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书面提请项目监理部派员检查。待专业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并予以签认后方可隐蔽,否则不予以计量。
14、监理工程师对某项工程质量有怀疑,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15、为确保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有样板工序产品,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检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大规模的现场施工。
16、现场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监理部,并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隐瞒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7、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18、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对发生工程量增加部分可以不给予计算工作量。
19、施工单位每月25日应提供次月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采购计划和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当关键进度拖延超过一周时,项目经理应提供赶工措施,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修正过的总进度计划。
20、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进行申报的,项目监理部不再受理。监理人员收到报告后7日内完成计量审核,签发付款凭证,交由业主按合同的规定支付。
21、现场出现安全事故,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一般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项目监理部接到报告后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善后处理工作。
22、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应于申请竣工预验收前7天,将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技术资料交项目监理部核查,并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项目监理将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监理部提请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的竣工验收。
23、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后20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4、监理人员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时,施工单位必须派质检人员参加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
25、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人员采用动态管理,人员更换时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以保证工程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26、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证件。施工现场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要求定期检测。
27、凡发现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纸不符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生产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下达监理通知书停工整改,拒不整改者,监理单位有义务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8、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纪要,监理例会和现场协调会的纪要只需各个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其他会议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图纸会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研讨会。涉及工程变更的专题会必须盖项目部公章并签字生效。
29、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监理将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运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情况,监理有权下令暂停施工。
30、分项分部工程未经监理确认合格的,监理将不予计取进度款。
31、监理审核、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报验资料时要求补报或更正有关资料,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正的监理有权暂缓审批,造成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32、施工单位向监理申报的资料一律采用A4纸张,一式四份,项目监理部签署意见后保留一份原件,其它三份由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归档一份,送业主一份。自存一份。
33、监理部已就监理工作程序及施工安全技术注意事项对施工单位进行了交底。施工单位应对各班组做好技术安全交底,严格按监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