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基本要求: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3、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5、承包人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