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过程中: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以书面形式通报施工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岗位证),即公司派驻的项目经理,代表公司行使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签批后方可实施。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不得开工。3、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书面申报开工申请报告(附施工准备情况资料),经项目监理部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开工。4、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自审工作,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施工阶段设计图纸交底会议。5、施工分包单位管理:若投标文件中已明确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需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分包单位资质等有关资料进行备案;除此之外,总包单位要选择专业分包队伍时,应首先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分包单位资质等有关资料,待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总包单位才能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综合项目清单,以便于今后申报和审批月进度款时,按照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算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