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1.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有效文件所确定的路基、路面附管网、水电、人行道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对所含全部内容的“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合同、安全管理及工程协调工作等全过程监理。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执行;3.审查并确认施工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5.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及主要设备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整改和返工,经监理检查合格后下达复工令;6.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7.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8.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9.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