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作好各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
二、装修工程开工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本工程的外脚手架、吊篮、满堂红高脚手架等按实际情况修改)应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并将可行性论证结论和有关安全验算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三、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时,施工单位首先要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审批;重要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要经安全验算并要有验算数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四、同时,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施工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度计划如确需调整,需重新报审,并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五、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核准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