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理
装饰装修工程对设计文件的要求:
1.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设计图纸。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现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对单位质量管理总承包的要求: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质证书。
3.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和业主认可。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事先确定材料检验项目和分项工程隐蔽验收的部位,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霉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8.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9.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并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功能使用和维修。燃气管道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展开全面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1.专业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报送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质量进行验收;
2.监理人员必须熟悉装饰材料的种类、性能和特点,掌握各类材料的变化规律。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查后由总监确认。
4.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监理巡视和旁站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在巡视前,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图纸,做好巡视计划,抓住重点、难点。在巡视时做到心中有数,勤看、勤量、认真对照设计要求,采取旁站形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股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前人,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的巡视中,应进行以下的工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质量检查、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尤其对关键材料的平行检验或见证。关键节点部位的施工,应加大检查力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