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监理能控制进度吗?如果能,是如何控制的,效果如何? 
    理论上:按规范要求监理应该控制进度,并且进度控制是监理任务的主要一项任务。 
 
    实际上:现在有些监理能控制进度,有些控制不了进度。原因如下: 
 
    1.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协调关系等要有一定的控制权利,这个控制权利就是拨付工程款的权利,而现在监理有拨付工程款权利的很少。拨付工程款有时甲方直接拨付,连监理都不知道。所以造成有时监理说话,施工单位的人根本不听的情况。 
 
    2.监理自己把自己的身份确定到了大质检班的身份,所以,只要把好质量,就不会出问题,所以造成只把好监理质量控制,而忽视了其他的工作内容。 
 
    3.施工、甲方是一家的时候,监理是最尴尬的。工程质量(尤其是材料质量)控制,根本就不能左右甲方的决定,所以造成监理只是一个承担责任的人,这样的情况,监理又如何控制进度呢? 
 
    4.还有的是因为国家明令要求监理的项目,没有监理是不行的。甲方为了应付政策,所以就找几个人挂靠在一个监理公司,实际上这些人是什么也不控制,也不管的,只有签字、拿工资而已,这样的“监理”两质量都管不了,又怎么能控制进度呢? 
 
    如果甲方想让监理控制进度,把好质量,并作好现场的协调工作,首先要在拨付工程款上给予监理足够的权利,现在只有控制钱的人才能说了算数。 
 
    当然,也不是说任监理怎么批准支付工程款,甲方就应该全部听从,甲方有权审核监理批复的工程款数量和拨付的单位,并把奖罚与监理的各项任务挂钩;甲方也应经常去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和进度,以监督考核监理的工作。 
 
    这些内容要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里写明白,使得进度、质量、工程款拨付、协调各单位的关系有合同约束,这样就能更好地发挥监理的积极性,也树立监理在施工单位面前的威信,甲方不要直接参与到施工单位里面,凡事都通过监理去实现自己的意愿。这样就会使整个工程项目有续进行,并且也节约了甲方的大量精力,投入到其他外部关系协调或新的项目上或公司的更大发展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