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就越发显得重要。 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其主要任务有: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化设计方案,优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一、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1.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几十年我们的建设活动基本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如此运作,弊端很多,一部分人员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还没有巩固就又改行干别的,另一部分却又要从头学起,严重影响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人才浪费和管理费用的浪费严重,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不能配套。 
  2.是适应市场经济、改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建设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它虽然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同样适用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监督管理是社会进步趋势。 
   
  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建设监理单位,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监理招标招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是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重在“能力的选择”,而监理投标报价居于次要地位。监理单位的投标书一般依据监理大纲制定技术标书,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监理工作依据,拟派驻的监理工作机构和组织形式,拟投入的监理工作设施及要求委托方配备的条件与设施,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简介。 
  (二)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规定的建设监理权利与义务主要有: 
  1、监理人的权利:(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等。(2)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工程量进行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人的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3)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人身和工程安全,尽管指令已经超越了委托人的援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及时报送文件补签确认。(5)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6)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的权利。 
  2、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公正的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并胜任监理业务工作。(3)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竣工后合同终止,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及物品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均应完好交还。(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能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被监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自身行为的公正性。(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在监理过程申,不得泄露委托人声明的秘密,也不能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声明的秘密。(8 )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等。 
  (三)施工中的监理工作。 
  1、进度控制。依据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分解为各季度、月、周进度计划;依据分解的进度计划按时检查、分析问题与原因,在相关的例会上及时提出整改和调整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或经济措施等),检查落实;对于完不成进度计划并严重滞后的施工工期,总监要协商建设方按照合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索赔等);对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应及时予以办理签证并报告甲方代表;进度控制是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用数据和表格说话。 
  2、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预防为主和事前控制,抓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序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惩教并举以教为主,样板导引,用规范标准与数据说话。质量控制的重点是进场原材料(设备)的核验、施工工艺(方法)的审核、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质量验收标准、检测与评定方法。 
  3、造价控制。依据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和投标报价,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承包商根据已完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根据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总监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总监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应付款。 
   (四)竣工验收。按照设计文件资料全部完成了施工任务后,项目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也称初步验收),使用功能复杂的工程还要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检测或系统联动试验。竣工预验收一般由项目总监主持,现场三方参加,有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也参加。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工程质量保修。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并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时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报送相关资料。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几点建议 
  工程的建设要以按期竣工、质量合格、造价合理、资料完整、安全无事故、合同无纠纷、实现综合效益的监理管理为目标,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加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办事、按合同办事;要进一步改革目前工程建设的管理模式,改变单纯靠行政命令和计划管理的老套路,按照基本建设的规律办事,建、用、管统一步调,现场指挥班子做到常态化、专业化,领导和机关的监管制约有效、有力和及时,自己的监理队伍正规化;不能将工程肢解发包,逐步试行项目管理层招标和劳务层招标相结合同时,主管机关应逐步完善数据库,搜集整理不同种类、地区的工程造价、工期等数据,以及施工企业的诚信记录,以提供正确的信息给决策者。 
   
  参考文献: 
  【1】唐永忠 我国监理企业现状与发展策略[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 2001年05期 
  【2】张德庆,蒋兰芳 论工程建设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的关系[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