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涉及到施工生产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因此,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体系由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标准体系、施工项目成本控制责任体系和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方法体系三部分构成。其中,责任体系为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控制责任主体的保障。只有明确施工项目各部门、单位的责任,才能使成本的控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现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本文仅就建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责任体系,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责任成本与项目成本 
 
    责任体系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对各责任单位责任成本的控制来实现的。 
 
    责任单位是对施工项目总体目标的一种分割――责任分割,包括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以责任单位为对象汇集的、为各责任单位所控制,并负有相应经济责任的成本为责任单位的责任成本。责任成本内容的确定,是建立在可控成本基础之上的,各责任单位的可控成本为其责任成本,不可控成本只是具有参考意义。 
 
    责任成本和项目成本是从不同的管理角度提出来的,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信息加工和成本管理的任务。二者主要区别在于: 
 
    (一)、成本核算原则不同。 
 
    项目成本核算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的,因此常以施工项目作为成本承担的客体,哪个项目有所“得益”,哪个项目就必须相应地承担有关生产耗费;责任成本是按照“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进行的。在此原则下,通常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作为成本的承担者,谁(或哪个单位)拥有一定的经济(成本)责任和相应的权力,就应对其权责范围内发生的有关耗费担负起一定的责任。 
 
    (二)、成本归集对象不同。 
 
    项目成本是以项目作为成本归集对象,在计算项目成本时,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汇集、加工成本数据,并进行单位工程成本和项目总成本的计量和核算;责任成本却是以责任单位作为成本归集的对象,在计算责任成本时,通常按不同的职能部门、不同管理层次分别汇集、加工成本数据,并对责任单位的有关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三)、成本核算基础不同。 
 
    项目成本核算一般是按经济用途,将全部成本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成本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而责任成本核算是在按成本的可控性,将全部成本划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可见,与实物相联系的项目成本和与责任单位相联系的责任成本是不同的,它们是经济意义互不相同的两个量。 
 
    二、责任单位的责任成本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责任体系由项目经理部责任总成本、内部施工单位责任成本、内部职能部门责任费用等组成。作为施工项目的各责任单位,由于职责范围不同,其责任成本的内容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