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要控制安全

  安全要交底落实
  防患于未然
 
  1、概述
  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监理,确保安全施工,防止所有意外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使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得到最优实现。
 
  2、管理职责
  2.1建立各级安全、责任体系
  2.1.1公司由经理(兼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工地总监或安全管理员对本公司"安全手册"的贯彻和执行。负责与业主、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人员了解本公司员工对安全制度的运行情况,在巡视工地时及时纠正施工现场所有违章和不安全现象。
  2.1.2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或安全管理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进行管理。具体督促、检查本工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手册",并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安全措施的审查,会同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对工地的安全工作作定期的巡查,对违章及不安全现象要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执行。要密切与业主的安全主管、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之间的联络,及时解决施工现场中的安全问题。
  2.1.3当该工程项目具有20名监理人员时,应设置一位现场安全管理员专门主管安全工作(其责任按上一条款)。
  2.1.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本身须遵守"安全手册"外,还必须督促其所属专业各人员遵守安全规范,若有违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或整改。
  2.1.5周报及月报,都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以总结和检讨其安全问题。
  2.1.6现场的任何人遇重大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向业主的有关人员及本公司报告,协助做好各种事后处理工作。
  2.1.7各工地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安全例会及安全检查工作,并提出其合理化建议及有效措施。
 
  2.2禁止在工作场所酗酒和滥用麻醉药的规定。
  2.2.1禁止在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和工作场所饮用含酒精饮料(经批准的特别活动除外)。
  2.2.2禁止在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和工作场所服用或注射麻醉药物(为了治病由医院医生指定的除外)。
  2.2.3禁止携带酒类和违禁药物进入办公室和工作场所(为了治病由医院医生指定的除外)。
  2.2.4拒绝聘用有酗酒和滥用麻醉药记录或具有明显迹象的人员。
  2.2.5对于本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公司将作出严肃的纪律处分。
 
  2.3安全培训的规定
  2.3.1新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手册",并接受本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不经过"安全手册"学习和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3.2进入各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接受该工程业主的安全主管,结合本工程安全特点的学习与培训。
  2.3.3每半个月应进行一次工地安全短会,目的是提出隐患,进行整改,并学习本公司各施工现场有关安全问题的通报。
 
  2.4个人安全保护规定
  2.4.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2.4.2进入切削、打磨、烧焊、切焊现场,必须配戴防护眼镜。
  2.4.3进入噪音工作环境,必须配戴护耳器。
  2.4.4进入粉尘作业现场,必须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
  2.4.5进入有毒气体现场时,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气式防毒面具。
  2.4.6进入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他损坏皮肤的工作现场时,应使用相适应的手套。
  2.4.7不得在有害工作现场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
  2.4.8进入必要的工作环境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安全鞋,严禁穿拖鞋与露趾鞋进入施工现场。
  2.4.9必须接受定期的体格检查。
 
  2.5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5.1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2.5.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应该配置的安全警示牌、路标、告示板、照明灯、灭火器和临时消防水管。
  2.5.3检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施、材料、构件等,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要求堆放和布置,并且保证道路畅通无阻。
  2.5.4检查高处作业是否设置了工作台、脚手架或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和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2.5.5各种安全装置、设备、设施及标志等,任何人不可擅自拆动,如因施工需要拆动时要报经工地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拆除。
  2.5.6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已全部接零接地,架设的线路是否已符合供电局规定。
  2.5.7检查电动机械、移动电动工具等是否已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2.5.8禁止工作前及工作时饮酒。
  2.5.9除指定地方外,工地内不准抽烟。
  2.5.10如发现周围环境有不全情况,应立即改善状况和向上级报告。
 
  2.6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2.6.1检查其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各种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由有关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或上岗证等。
  2.6.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是否已经有关部门年审。
 
  2.7对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2.7.1检查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的人员是否已配戴了安全带。
  2.7.2检查在外架防护的施工,高处作业点的下方,是否已设置安全网。
  2.7.3检查楼梯口、电梯口、井架口、预留口,是否已设置围栏和盖板。
  2.7.4检查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深基础施工时,对深度在2m以上的基坑、槽的周围是否已设置围栏和防坠物的安全网。
  2.7.5检查正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边侧边、卸料台外侧边等,是否已设置1m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2.8对攀登作业的规定。
  2.8.1检查使用的竹制、木制、钢制和合金制的梯子,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
  2.8.2检查伸缩缝、支架梯和手推梯等,作为施工设备使用时,是否已按有关标准进行了验算。
  2.8.3对新购进的梯子,必须进行质量方面的验收,还应督促进行经常性的保养。
  2.8.4禁止使用不坚固的梯子。在使用梯子时应放在坚固的平面上。
  2.8.5禁止把两梯子绑在一起使用。
  2.8.6上下时必须面向梯子。
  2.8.7禁止在梯子上倾向一方。
 
  2.9对脚手架的安全规定
  2.9.1检查是否按规程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料。
  2.9.2检查是否按规定的尺寸搭设立杆、横杆、剪刀撑、栏杆等。
  2.9.3检查架板是否铺满,是否有空隙和探头板。
  2.9.4检查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是否设置1m高的围栏和立网护栏。
  2.9.5检查脚手架是否有供工人上下阶梯、斜道,严禁攀爬脚手架。
  2.9.6检查金属脚手架是否设避雷针,当遇附近有高压线时,是否保持5m或相应水平的距离,是否已搭设隔离防护架。
  2.9.7检查各种脚手架在使用前,是否进行了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使用。当使用期间遇到台风、暴雨以及使用较长时间时,还要作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2.10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规定。
  2.10.1检查被起吊物品是否在机械的允许之安全负重载荷之内。
  2.10.2禁止吊物下有人,吊物上站人。
  2.10.3禁止起吊埋在地下物品和斜拉斜牵物品。
  2.10.4禁止起吊松散物捆扎不牢物品和零碎小物无容器物品。
  2.10.5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物品。
  2.10.6禁止有强风讯号时起吊物品。
  2.10.7检查起重机有关结构,是否已安装各类灵敏的安全装置。
  2.10.8使用前应检查其运行是否正常,若有异常应禁止使用。
  2.10.9禁止用非载人起重机运载人员。
 
  2.11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规定。
  2.11.1检查督促机械操作人员,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11.2应要求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11.3发现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外露部分,可动或危险部分,监理人员应要求使用单位尽可能设安全护罩。
  2.11.4应要求其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2.11.5禁止电线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2.11.6应要求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2.11.7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要求使用人员拉闸加锁。
  2.11.8禁止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2.11.9禁止使用人员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擦洗、润滑、调校和修理。
  2.11.10禁止任何人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内。
  2.11.11禁止使用电压超过36伏的行灯。在金属或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12对手提式电动工具安全规定。
  2.12.1要求现场使用的工具必须正确接地。
  2.12.2要求现场使用的工具其外壳不许损坏,若有损坏者必须禁止使用。
  2.12.3要求所有电线、插头或接驳器的负荷率,应适应所有工具。
  2.12.4要求其工具必须有良好的性能及线路接驳正确。
  2.12.5禁止操作人员站在潮湿地方作业,并应保持电器清洁干净。
  2.12.6应要求操作人员,在电动工具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2.12.7应了解电动工具是否由合格技工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
 
  2.13对电弧焊的安全规定。
  2.13.1应要求电弧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合适的头盔、护目镜及手套等。
  2.13.2应要求电焊机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适合的消防用品。
  2.13.3应要求具备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事故等安全措施。
  2.13.4应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割。
  2.13.5应要求焊接铜、铝、锡、锌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还必须戴合适呼吸的滤清器。
  2.13.6应要求在高空焊接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2.13.7应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2.13.8当电焊线跨越道路时,应要求架空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2.13.9应要求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金属物架或轨道上。
  2.13.10应不准雨天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绝缘鞋。
  2.13.11应要求焊钳与把手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2.13.12应要求在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2.13.13应严禁在施焊现场的l0m范围内,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
  2.13.14应要求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清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去。
 
  2.14对气焊的安全规定。
  2.14.1应要求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合适的头盔、护目镜、围裙及手套等。
  2.14.2应要求持有操作证的焊工,才能进行焊割作业。
  2.14.3应严禁在焊割现场的10m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下方,不得与氧气瓶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要经常用肥皂水检验是否漏气,决不允许用明火检漏。
  2.14.4应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14.5应要求检查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要有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2.14.6应要求乙炔发生器及氧气瓶装设回火防止器。
  2.14.7应要求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均不得沾上油污,软管及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2.14.8应要求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距间的距离不少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两个以上施焊时其间距不得小于l0m。
  2.14.9应要求乙炔发生器放在操作地点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阳光下爆晒。
  2.14.10应要求当软管经过道路时,要加护套或盖板。软管不能放在公路上使用。
  2.14.11应要求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准同车运输。
  2.14.12应要求氧气瓶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曝晒。
  2.14.13应该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气瓶。
  2.14.14不允许乙炔软管、氧气软管装错。
 
  2.15对压缩气体的安全规定。
  2.15.1要求载满气体的钢瓶要小心放置,以防跌倒。
  2.15.2要求使用专用车运送钢瓶,并确保钢瓶平稳安放。
  2.15.3要求乙炔气钢瓶在使用时或不使用时垂直放置以便安全。
  2.15.4要求钢瓶不受太阳的直射,并远离热源、易燃物、腐蚀性化学物质、腐蚀性气体。
  2.15.5应严禁用阀门和其它附件作承吊点。
  2.15.6应要求氧气阀和配件远离油脂类物质,还应注意所用的手套不应有油脂。
  2.15.7要求开启和关闭钢瓶阀时不应用力过猛。
  2.15.8要求卡车装卸钢瓶时,要小心装卸避免滑落。
  2.15.9应要求当软管经过道路时,要加护套或盖板。软管不能放在公路上使用。
 
  2.16对海上作业的安全规定
  2.16.1要求当沿着海边工作时应设置护栏,还应配戴安全带及救生衣。
  2.16.2应要求沿工作点边沿放置警告标志牌。
  2.16.3应要求安装足够的灯光照明。
  2.16.4应要求设有救生艇和带有系索的救生圈备用。
  2.16.5应要求备有灭火器及急救箱。
  2.16.6应鉴定何人懂游泳,何人不会游泳。
 
  2.17对火警的规定。
  2.17.1应保持镇定。
  2.17.2应停止工作,大声持续呼喊。"失火"。
  2.17.3应按动火警钟。
  2.17.4应积极组织使用灭火设备灭火。
  2.17.5应及早拨通119电话通知消防队。
  2.17.6应组织非救火人员到安全地点集合。
 
  2.18对急救步骤的规定。
  2.18.1自伤
  (1)应保持填定。
  (2)应请求别人护送到急救室。
  (3)应接受急救。
  (4)应通知安全主管。
  2.18.2他伤
  (1)应保持镇定。
  (2)应将伤者尽快移离危险场地。
  (3)应安慰伤者。
  (4)应尽快通知急救人员和及早送往医院救治。
 
  2.19对工作许可证的规定。
  2.19.1应对以下工序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才可操作。
  (1)燃火工程。
  (2)进入封闭场所。
  (3)挖掘工程。
  (4)电器接驳作业。
  (5)高空作业。
  2.19.2应要求许可证必须挂在工地上可看到的地方。
 
  2.20对违反安全手册的处分规定
  如公司员工违反安全守则,视程度的严重性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立即解雇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