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修期始于交工项目符合运转初期,施工质量问题易显露,加强对该时期内的工程启用情况的观察了解,及早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可以弥补工程质量上某些先天不足,避免酿成后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都对工程的保修工作的时间、责任、处罚做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保修法令,必须严格执行。

  (一)、保修依据:
  1、有关建设法规、规定;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有关工程合同;
  4、归档的竣工技术档案和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二)、工程保修的监理程序:
  回  访      N
  质 量 问 题
  确 定 责 任 方 督 促 解 决   Y
  保 修 期 结 束
  承 包 合 同 已 终 止
  监理单位与业主商谈
  监理合同结束事宜
  签 署 终 止 监 理 合 同
  办 理 监 理 工 程 手 册
  本 项 目 监 理 结 束
  (三)、保修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交验后,把监理人员、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业主;
  2、审查总、分包、供货单位的工程保修书内容;
  3、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和检查量、器具。
  (四)、保修期的监理方法:
  1、工程质量状况的进一步检查:
  工程保修期中第一年每月组织一次回访,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当遇大风、雪、雨的天气,跟踪回访。
  2、回访检查方法有访问调查法、目测观察法、仪器测量法,每次回访检查都进行详细的记录数据,并归档。
  3、回访检查重点
  工程回访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及结构安全,对那些结构敏感部位,原先进行过补强返工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观察,对保修阶段发现的质量缺陷、起因和责任做出裁定,确定保修期限。
  (五)、质量问题的鉴定:
  通过定期回访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从质量表现形式入手,结合观察、访问、测量的各类数据,分析事故的成因、危害,鉴定质量缺陷的性质和责任,督促责任方提出保修技术措施及手段,审查认定后,确定保修期限内完成。
  (六)、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
  保修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质量缺陷的处理,有我公司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督促保修质量。重大缺陷的保修,从保修技术措施的拟定至保修质量鉴定认可,应报上级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评定,认可后,资料归档。
  (七)、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计划: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分部工程的保修期内进行监理回访、观察。但对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永久保修;
  2、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检查与处理的结论,书写整理清楚,装订成册,交有关部门及业主保存,自留一份复印件存档备查;
  3、所有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正值保修年限之内,仍要继续进行回访、观察,保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之内,其结构的安全性,及使用的功能达到业主的要求;
  4、协助业主办理保修费用的结算工作,对照保修金的返还按规定处理。并召集业主、设计、施工单位联席会议,宣布保修期满的分部工程质量情况,无问题时分别签保修期满证书;对仍处在保修期中的分部工程,仍进行回访、观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直至该单位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