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E.竣工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