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基本原则
1.坚持以合同为依据;
2.公正的立场协调;
3.决策果断,抓大放小,有权威性;
4.总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合同协调的表率。
(二)协调内容
1.监理组织系统内部协调
1.1.协调人际关系:工作安排上职责明确,注意监理人员之间的工作相互支持与衔接,对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调解消除,提高工效;
1.2.项目监理部的协调:对各层次、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着重协调组织、关系、理顺接口;
1.3.与公司各部门、公司其他监理部之间协调: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协调需求关系,如增派人员、技术交流、调用仪器、资料等,使项目监理部更好地开展工作。
2.与业主、承包方、设计等单位之间的协调
2.1与业主的协调: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
2.1.1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2.1.2进行工期延长、费用索赔、支付工程款、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时,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2.1.3坚持原则,灵活地应用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实施;
2.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原则上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主要方式为: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适当邀请他们参加会议,发生事故或进行分部验收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2.2.1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度情况,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意图,并促其圆满实现;
2.2.2对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供业主、设计参考;
2.2.3加强信息沟通,协商结果应及时传递。
2.3与承包单位的协调
2.3.1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2.3.2在涉及承包单位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其正当权益;
2.3.3了解、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
2.3.4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标、标准要求时,拒绝验收。
2.4与政府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2.4.1建设初期协助业主、施工单位做好地下综合管网拆建工作,施工中应及时地与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充分利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特殊地位的作用,积极配合工作,无条件向他们提供工程资料,主动接受其监督,完成工程质量控制任务。
3.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进入工地后的第一次会议,是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建立良好合作的一次机会,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
3.1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达到相互了解,检查工程有关各方面准备情况,明确监理程序的目的。
4.监理例会
4.1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对工程进度问题以及其它有关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由总监主持,主要由总监理主持,监理成员,承包人及业主方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