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组织协调就是通过外力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系统中分散的各个要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整体性,并且使之配合适当。也就是说,力求把系统中原来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组合起来,协调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同的目标。

  [摘要]: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过程中,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素质,同时还需要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技巧,这样方可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工程监理,协调,方法

  一、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内部关系协调

  内部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小。

  (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始终以法律法规、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准绳,始终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做到“执行标准不手软,杜绝违规不畏难,维护业主不动摇”,同时也注意维护施工方的合法利益。在施工过程控制中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备有试验报验,检验批有验收有签字,隐蔽工程有检查有签字,关键部位有旁站。严把材料、设备、半成品进场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已经进场的限期清理出场或按规定降级使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转序。

  (二)、“旁站”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旁站监理如果缺乏监督检查和督促,不能做到跟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就容易出现过程失控的情况,且一旦出现问题时,后果极为严重。监理工作仅仅依赖于试验数据和测量信息是远远不够的,施工中必须重视并加强质量控制的现场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按施工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旁站监理不仅要具备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避免相当然的人为因素,而且需吃透合同规定,避免出现问题措手不及,要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和工期的矛盾。

  (三)、建筑工程从起步就是一项飞砂走石的“粗活”,安全问题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理应被人们所重视。人皆知“天体运转会影响人的情绪”,殊不知文明施工在工程建设中有其独特的间接效应。工程的实施、机械的使用均掌握在人的主观能动性之下,现场文明会影响到人的情绪,人的情绪控制着人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力度和质量。习惯的改变基于督导,监理在工程中的督导作用势必有相当的分量,所以加强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也是工程施工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施工作业范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使安全、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考试大&尽可能地多一些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决不手软,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决不放过,使施工作业人员有一个正确的质量意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养成规范施工的习惯和监理人员在或不在一个样的工作作风。

  二、积极组织或协助业主搞好外层关系的协调

  (一)、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建设管理、规划管理、环保管理、卫生防疫、市容、消防、公安保卫等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包括供电、供排水、供热、电讯等部门。与这些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主要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这是项目监理机构唯一有联系的远外层关系单位。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指导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地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反映情况,接受其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应和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用,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与保证工作。

  三、组织协调工作的常用方法

  (一)、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是最常用的方法,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二)、加强协商。在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会中,要开展项目监理人员之间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意见,作好统一部署。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三)、沟通信息。信息沟通工作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沟通还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还可以将所属监理单位的有关业绩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让他们对所属监理单位有更深刻的了解,以提高监理单位的声誉,增强信任。

  四、结束语

  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傅文娟、刘兴东、储修琦;工程建设管理中监理工程的作用[J];《建筑经济》;1989年07期

  [2] 张锡荣;担任监理总工程师的几点认识与体会[J];《建筑施工》;1989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