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建筑施工中工程监理的质量监控职能
关键词:建筑,监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一)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通报。
(二)工作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一)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控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如在施工中发现其不能胜任的质量管理人员,应要求承包方予以撤换,其组织不完善时应促使其改进、完善。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根据技术规范和实际工程情况建立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框图,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监控状态;并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报表。
(二)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监控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质量跟踪监控,监督承包方的各项工程活动,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面因素所做的安排,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如上岗人员组成及变化,施工材料质量或配合比变化,施工机械的运行与使用情况等。严格工序交验制度,执行好监理程序,按施工工艺流程图,制定全套工序交接、质量验收交接细则,明确应参加验收的专业监理人员和承包人相应的技术人员以及检测项目方法等事宜,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未经专业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的工程,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通过对主要工序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把握整个工程质量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每一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各个工序质量实施质量严密、细致监督,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
(三)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
对重要工程部位、关键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全过程的、全方位、全天候地旁站,相应地承包人也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坚守施工现场,与监理工程师一同检查施工质量,随时解决可能发现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对不能确信的,监理单位要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而每一工序完工、承包方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开始下一工序的施工。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且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则可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四)认真审核设计变更方案和变更施工图
由于现实施工时经常会碰到如“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相符合”等原因,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依照技术规范和现场调查的情况来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的可行性,经济性,并进行审批,重大的变更设计应汇同设计单位一起审批签发。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现场质量会议,及时解决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有关工程动态,同时适时地协调有关施工单位的关系等;通过现场质量会议,监理工程师通报了工程质量的宏观情况,存在的质量隐患、改进方法,承包人提出当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要求监理工程师给予协助配合,这样一来就加强了双方的沟通,从而有力地促进工程质量目标实现。
(六)正确行驶监理权力控制施工质量
按工程项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行驶工程质量监控权,在出现质量异常、发生质量事故,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等情况下,可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数量有认可签证权,监理工程师未检查确认的工程数量不予认可;工程投资计量支付权,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予计量支付。应正确行驶监理权力,使整个工程项目始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之下。
三、工程收尾阶段的质量监控
(1)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办法,对所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缺陷问题,遗留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承包人,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应协助配合由交通质量监督站组织的交工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交工验收报告,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落实,属于资料上的错漏要立即更正,对存在的工程缺陷应以工作指令的形式反馈给承包人,按交工验收报告的要求,限期整改处理。
(3)督促指导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收集,整理,汇兑,归档,并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和图表。
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监理竣工资料。
施工质量监理的实质就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建立以其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管理承包人按工程项目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目标进行实施的过程,因此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认真贯彻落实到每一位监理人员是质量监理的关键。
四、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所承担的监理职责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足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四)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麻记载在监理日忐、监理月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