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对建设监理重视。监理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时面对的风险也逐步凸显出来,如何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 

【关键词】工作特性;责任风险;风险的规避 
  近几年,我国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建设监理制在我国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提高,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可以说;现阶段建设监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一方面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时可能面对的风险也逐步凸显出来,监理工程师如何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性 
  建设监理是监理工程师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提供的一项专业技术服务,监理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专业技术技能,以达到监理合同的要求,其工作有以下特点: 
  1.1 工作具有委托性;《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1.2 专业技术性强;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这与监理工程师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有关。 
  1.3 主观性与集体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弹性,主观能动性有三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的约束;二是自身对监理工作的热爱;三是业主的支持。监理又是一种需要多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更多地体现为集体行为。我国的监理推行总监负责制,但是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只有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有效的运作,监理的绩效才能得到体现。 
  1.4 工作责任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担负非常大的责任,一是工程项目投资比较大,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损害发生,涉及到的经济额度比较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二是工程质量的好坏及工程建设周期的长短都和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 
  2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从以上监理的工作特征来分析,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2.1 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未按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履行职责义务,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随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 
  2.2 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有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2.3 技术资源风险: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另外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2.4 管理风险: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缺乏管理约束机制。由于监理工程的特殊性,监理机构往往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代表监理单位的是总监,其工作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而监理单位对总监的工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二是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如果总监不能在监理机构内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则风险仍然是无法避免的。 
  2.5 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应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 
  2.6 社会环境风险: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种期望,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的人士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方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是起到积极作用的,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来担保工程不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 
  3 责任风险的规避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 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3.2 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 
  3.3 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 
  3.4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5 完善法律体系。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自觉执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 
  3.6 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