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提高检验批验收的操作水平,是贯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的基本点。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诚信的态度对待验收签证,不要受环境的影响和主观意识的干扰。切实搞好检验批的验收签证。
【关键词】监理理论;政策法规
80年代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建设领域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即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简称“三控”)。“三控”中质量控制是所有控制的核心。其控制方法和手段,与其他控制目标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质量控制就是围绕质量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来开展的,是通过控制活动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实体质量的。
检验批的出现为强化验收、过程控制提供了手段和保证。检验批是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为了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能反映出项目的质量特征,又不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分项工程划分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这种做法和产品批量生产的检验方法相一致,与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预控”不谋而合,非常科学。从而使整个工序活动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通过检验批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的实体质量。
做好检验批验收,是监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根本性工作,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2002年1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颁布实施,在《统一标准》中对检验批验收做了大量细致的定义、解释及规定。下面我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工作内容、方法、重要性及相关知识有以下认知:
1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住所。它的建设是辛勤的建筑劳动者用汗水铸就了它的辉煌。这一切的一切都须从最基本的检验批开始。
1.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①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③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⑤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是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2检验批的验收,首先做好检验批得划分
2.1检验批的划分要考虑施工工艺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完成,需要经过若干个工序、若干个工种的配合,施工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包括天气变化、材料供应、进度变化等。检验批的划分要反映施工过程,体现不同工序、工种施工工艺特点,符合施工工艺安排。
2.1.1检验批的划分要反映施工过程。某些分项工程施工条件比较单一,检验批的检验项目可以一次完成,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如钢筋加工工程和钢筋安装工程的检验批是在该批钢筋加工和安装成后一次性的进行质量验收,并一次性的完成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都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施工,检验批的划分比较直观,容易划分;某些分项工程由多个工序组成,如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的混凝土分项工程,它是由原材料、配合 比设计和混凝土施工这几个工序组成,不能笼统地划分为一种若干个检验批,要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为几种不同的检验批,如果笼统地划分为一种若干个检验批,混凝土浇筑时,发现原材料或配合比设计有问题,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检验批的划分要反映工序和施工过程。
2.1.2检验批的划分要考虑不同专业工种的配合。许多按工种划分的分项工程,施工中需要不同专业工种的配合,其他工种分项工程与主要工种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尽可能一致,特别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的检验批,在某一高层装饰装修和安装阶段,吊顶施工、喷淋管道施工,电气照明施工的检验批划分没有协调好,都按楼层划分,但各自都从自身的专业出发,划分的检验批的大小、楼层不一致,吊顶要封板,喷淋安装还没有试压,吊顶施工按检验批已验收,电气照明工种又来拆吊顶装灯。这种划分因没有将各工种统一考虑,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2.1.3不能机械地理解和划分检验批。“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按楼层、施工段和变形缝等划分,但不能机械地理解,要根据施工工艺安排来划分。某栋多层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安排为:本层楼梯与上一层楼板一同浇筑,本层后浇带的另部分混凝土结构后期浇筑,混凝土分项检验批划分时没有将这些变化反映出来,以至于检验批验收时忽略了这些部位的检查验收,甚至找不到这些部位的自检书面记录,这样的划分非常教条,脱离了施工工艺安排。由于施工过程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制约因素发生变化,施工要作相应调整,此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应作相应的变化,不能一成不变。某个子单位工程,建设方要求缩短合同工期提前使用,尽早获得投资效益,承包商为了赶进度,增加瓦工人数,将原分层砌筑填充墙的计划安排,调整为每层同时砌筑填充墙,此时检验批按楼层划分的,应转变为按施工段来划分,即时检查验收,保证下道工序的适时跟进,既保证了进度也保证了质量。
总之,一定要根据施工来划分检验批。好的划分不仅仅能反映施工过程,还能引导施工,实施过程精品。
2.2为了准确地控制每道工序和工种的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大、过小或大小过于悬殊;要能反映每道工序和工种的质量特征,便于取得完整的技术数据。
2.2.1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大,过大不能即时发现问题,如果检验中发现问题,返工将造成较大的损失。检验批过大也不利其他工序、工种的交接施工。检验批过大有三层含义:①检验批划分的批次较少。如某栋由主、群楼组成的建筑工程,细部子分部工程中护拦、扶手分项工程,主、群楼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群楼验收时未发现问题,主楼验收时发现临边、临空部位栏杆底下“十公分不应留空”没有落实,施工方采取了补救措施,留下了修整的痕迹;一些房间做了防静电穿线架空板,落地窗栏杆高度,在实际使用中达不到强制性条文要求,只好返工。②分项工程中需验收的内容条款较多。如石材幕墙分项工程,主要项目验收条款多达12条,一般项目多达7条,划分为一种检验批,显然不利于质量控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划分为二种检验批。
2.2.2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小划分,过小增加检验的工作量;划分过小,该检验批虽然验收完,但是其他工序、工种的配合工作还没有来得及,将对该检验批的验收内容进行二次破坏,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
2.2.3检验批划分的大小不能过于悬殊。由于其抽样方法用同一个百分比,验收结果可比性较差;大小过于悬殊,抽样方案,统计方法不能统一,有的检验内容不合格,要求加倍取样,其结果误差将更大。
2.2.4检验批的划分要取得完整技术数据检验批的划分要覆盖分项工程的每个部位和区段,要反映出工序、工种的质量特征,并能够取得完整的技术数据。某空调水管道系统中接入两台中央空调主机,在保修阶段使用中发现两台空调主机同时运行时,制冷效果只相当于一台主机运行的制冷量,翻阅系统调试检验批验收记录,没有反映出是两台中的任何一台或两台同时运行的系统调试验收结果。在保修阶段发现一台空调主机的空调水管路接入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如果当初分单台运行和两台同时运行三个检验批来验收,以上问题应该能即时发现,并有完整的技术数据。
总之,检验批划分的灵魂是利于质量控制。
2.3检验批的划分要便于专业验收的需要。检验批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检验批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3.1检验批划分要突出“三控制点”。检验批质量自行检查评定,是由专业质检员和班组长来完成。他们对施工过程应该很清楚,但往往忽视质量控制点、检查点和止停点(包括隐蔽工程)的设置,因为检验批质量验收要复验,相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确认,没有“三点”不能复验,不能见证,就不便书面确认。因此检验批的划分要考虑这些因素。
2.3.2检验批的划分不能“缺项”或过于笼统系列专业“验收规范”中的分项工程已经划分,都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批质量合格即主控项目合格和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合格。如果检验批划分缺少“项目”的部分条款,尽管施工已有,也不便于验收确认。检验批划分过于笼统同样不便于专业验收,如模板分项工程,安装支架模板和拆除支架模板划分为同一种检验批就不便于验收。
2.3.3检验批划分的编号要明确无误,检验批的编号要明确无误,指代准确,防止填错表格或造成已验收的假象而漏验。有些分项工程在几个子分部中出现,如砖砌体分项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都有:建筑电气的接地装置在室外、变配电室、防雷接地、不间断电源和备用等子分部工程中都有,划分时要明确这些区别。有些分项工程能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检验批,如混凝土分项工程分为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混凝土施工三个不同的检验批来验收,可有的划分将混凝土分项工程都丢掉,更不谈检验批的划分和验收了。
可见,不根据施工来划分不便于专业验收,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划分同样不便于专业验收。
3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加强检验批管理实行动态管理,要兼顾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它不仅仅是承包方的质量控制、交接验收的需要,同时也是监理方(建设方)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
4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根据验收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要有专职的质量检查员,配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决不能以内业资料员代替质量员的工作。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坚守岗位随时配合质量员进行检验批的验收,把旁站、平行监理的概念融入验收工作中去。合格的工程质量是施工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是为了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再反馈给施工,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也即质量得到控制。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检验批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检验批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6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根据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是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而不是工程完成后的一次性验收,其目的是要把质量缺陷消灭在萌芽过程中,达到过程控制目的,所以必须要及时跟踪验收,验收和工程的进度要同步进行,验收和记录也要同步,施工方的自检和监理方的验收也要同步进行。决不允许补作验收,补作验收记录,致使验收失真,资料不确切,数据不可靠,甚至于把一些质量问题隐蔽或者遗留在工程中,造成质量隐患。也就是失去过程的控制的目的,这些都是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不良行为,应严格制止。
7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①检验批质量报验表;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④施工记录(如需要);⑤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⑥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⑦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检验批质量验收,不会批批验收合格,还会出现一些不合格项。对于不合格项,一定要重视,不能对其放之任之,要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监理跟踪检查其整改结果,填写不合格项处理记录,达到验收标准后施工单位进行二次报验,二次验收予以通过,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验收意见,保证材料资料的及时、完整。检验批验收达到及时、真实、准确、可靠,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8检验批验收,监理工程师责任重大
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一定要慎重,国家法律、文件给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利,也相应的使其承担了相当重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时刻意识到自己身上所承担的巨大责任,把住检验验收的最终签字验收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的监理工程师,要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73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提高检验批验收的操作水平,是贯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的基本点。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诚信的态度对待验收签证,不要受环境的影响和主观意识的干扰。切实搞好检验批的验收签证,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