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路桥工程;监理;施工 

  加强路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加强监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把关工作。这就需要监督,施工单位应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强化方法,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公路桥梁施工实践证明,建立科学、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管工作要求,保护各方利益。建立社会监督为核心,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这有利于工程监理工作和质量管理的整个过程的监控作用。业主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保证质量和建设单位要求才能谈论节约成本,但质量要求应符合规定,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尽可能平衡。应该在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和经济方面的综合考虑,在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质量成本。也要理顺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督和企业自检”四个层次”的质量保证体系,理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我国路桥工程监理特点 
  (一)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关注的是质量监督 
  首先,有关法规都将监理纳入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的一环,而且是重要的一环。第二, 质量监理在建立合同中显的尤为突出,在实践中也倾向于减少进度和成本控制的作用,一些业主甚至只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就目前路桥飞速发展的时代,一些施工队伍质量很低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管理有其必要性。 
  (二)路桥监理具有多层次的监督组织和监督合同 
  中国人口密集、地域广阔,道路和桥梁工程里程长,整个区域自然条件变化大,所以具有众多监理标段和施工标段,多层次的综合监督机构,即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之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业主往往自行组建上层监理机构,基层监理机构由社会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监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界定各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就十分必要。否则,既难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也难于分清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监理”难到位,“热情服务”有误区 
  《监理规范》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当前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难以到位的“监督”。 “热情服务”理解上有误区。服务对象的监督无疑是其委托单位“业主”。针对当前承包商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必须加强, 施工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从有利于项目进展顺利和完成管理出发,施工队伍技术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既有利于业主如期获得良好的工程产品,而且还有利于国家建设。也就是说, 从对社会作贡献的共同目标出发,应该适当帮助承包商,这也是体现社会主义的特征。但这只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过于强调承包商的服务,或将承包商为作为服务对象就会进入误区,它实际上会降低承包商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条件下, 监理的认可,监督不能减少承包商的责任工程缺陷的原因。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要求。 
  (一)提供图纸。 
  合同签订后应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提供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复印件。单项工程施工开始前,承包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图上由一个合格的工程师负责签名。当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图纸,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商则应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批准。 
  (二)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批。 
  根据FIDIC通用条件14条的规定,承包商在接到开工通知书日之后,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其格式和细节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一份有关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总说明。 
  (三)对承包商的自检系统进行审核。 
  承包商自检系统对确保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承包商自检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技术和职业道德。除了员工自检,自检系统还包括承包商的测试设备,在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合同人员现场实验室设备类型、规格是否符合合同文件中有关试验标准的规定,并要求承包人对一些关键设备进行核定,如核子密度仪、压力机等。 
  (四)对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和放样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承包商以书面形式的原始基准线、基基准高和准点。承包商根据数据计算,计算出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的任何标高、线点和位置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提供并出示质量合格证书 ,对材料供应商的生产流程,设备跟踪监理,必要时也可以对承包商的材料抽样检验,确保桥梁施工原材料的合格和安全。 
  (五)对导致索赔和延误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 
  在施工之前,了解人为障碍、现场环境等等,对防止索赔尤为重要。。监理工程师应尽早调查有可能导致索赔和延误的各种因素和原因,有利于掌握障碍和不利环境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做好早期预防措施。这里障碍和不利环境主要指的是图纸未能指示出来的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和其他人造结构,或用地范围内的业主必须解决的电信设备,电杆,树木,房屋,其建筑结构。监理工程师掌握了这些条件后,就能合理的进行安排。防止索赔成本的增加和工期的拖延。 
  (六)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监理工程师或他的助手,尽管有一些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但是并不一定对适用于本项目的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全了解和熟悉。即使规范标准里已经规定了这些新技术,新材料,但通常不会对使用材料的的工艺流程作出规定,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很难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任何帮助。如果监理工程师和他的助手们认为这些新材料、新技术是一个新事物对他们来说,有必要深入了解,甚至还需要访问这些新的拌和站、土工布的工作现场。这样他们才能确保正常进行监督,对发现质量信息和存在的风险做出正确的指示。 
  三.结束语 
  路桥施工过程应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才能保证路桥建设的安全和合格,但由于它是一门系统化的科学,很多人对它很生疏,难以全面了解,这就需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去推广,需要宣传引导工作,需要路桥系统从上而下扎扎实实地开展这项工作,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范围,严格根据合同进行文明、安全、优质的施工。在长期的路桥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好各项防御和及时应变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在路桥建设中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京.路桥施工路桥施工新技术新标准规范大全[M].交通出版社。 
  [2]肖河.苗彦军,路桥监理市场现状及整改建议[J].改革与探讨.2006(4)。 
  [3]朱海虹.浅谈如何顺利开展路桥工程监理工作[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