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作者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因素,提出了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探析 
  目前,在现代城市建设脚步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监理工作是保障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障投资企业及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随着我国监理法规的健全以及监管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1 影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因素 
  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遵循市场经济体制,由项目业主、承建商(包括设计、施工、材料商)、监理单位直接参加,通过各种合同关系将参与建设的各方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较为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系统。项目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的收益者或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更有原动力来建设一个好的工程项目。承建商是工程建设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既有动力更有压力抓好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而工程监理,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工作,往往是借助一份监理合同,承担着近乎“旁观者”的角色。只要不出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如倾斜、倒塌等),即可平安无事,只要资料上应付得过,就算是完成了监理任务。如此的格局,就出现了工程建设管理上监理工作的角色错位,即监理的权威和责任不相适应。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在建筑市场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含糊不清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即监理代表和维护着建设单位的利益,监理的责任和业主的责任是共同的,因而监理的权利和权威是得到确保的。但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仅指出“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强调了是同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平等的“第三方”,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仔细分析这两个法规对监理的定位,显然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在当前的工程建设实践中,监理基本上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扮演着独立的“第三方”的角色。但现有法规并没有明确赋予监理独立的责任,因而无法真正成为平等独立的“第三方”,更谈不上具有相应的权威。 
  1.2 监理企业恶意竞争 
  监理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采取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致使众多中小监理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有的企业甚至难以为继。 
  1.3 企业内部管理薄弱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管理薄弱,监理工程项目操作不规范,人员配备不足,使监理工作中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 
  1.4 把监理人员作为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2 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具有悠久的历史,在管理思想、组织机构、方法手段、法律制度等方面,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工程建设方面一项新的重大改革。 
  2.1 组建现场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运行的好坏,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监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团结协作能力。在进入现场前,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投标承诺,认真了解专业划分、工程难度等情况,对进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也要有个初步的估计和掌握,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此来保证各监理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要配备完善的专业监理人员,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其造成的后果就是总监理工程师四处救火、疲于奔命。在这样的状况下,工作时疏忽和隐患的产生在所难免,业主的满意度也将随之下降。 
  2.2 加强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 
  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从事监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作为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保持自己的知识和监理工作能力达到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遵守职业道德,不收受被监理方的任何礼金,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在任何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2.3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严格按程序办事,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地控制工程费用和工期将产生良好的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太规范,国内部分建筑工程前期工作时间相当紧张,招标前对承包商的实力考查往往不够充分,评标原则着重选最低标价,在工程开工后发现有的承包商的实力明显不足,甚至发现单靠承包商的力量根本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仅靠监理人员的努力是很难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必须请求业主进行行政干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才能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在工程建设市场上,有部分实力较差的承包商会采取非正常手段竟相压低标价力图中标,致使工程质量低劣、工期滞后、监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工程建设市场应保护合理价中标,同时应强调,业主在招标选择承包商之前要先招标选择监理,让监理提前进入角色,在施工招投标时就开始工作,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协助业主选择承包商。 
  2.4 加大监理力度 
  在明确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基础上,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给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利,如质量否决权,工程款拨付权,对不合格承包商的调换权等。监理工作的重点应立足于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也是做好监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杜绝留下工程质量的隐患或永久缺陷。 
  2.5 实行监理报告制度 
  开展监理单位向管理部门定期报告与紧急报告结合的制度。对于施工现场的日常情况,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便于管理部门掌握施工动态;对于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到场处置,避免发生事故。 
  3 结束语 
  要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监理专业技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委托监理合同、规范、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按预定的工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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