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建筑规模巨大,在城镇化的推动下,建筑总量还将快速增长,建筑能耗将呈刚性增长,中国建筑节能形势紧迫。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方面管理尤为重要,建筑节能管理就是从源头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防止出现高能耗的建筑。作为新建建筑的参建方之一的工程监理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监理,做好民用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合格,从而确保整个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监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由中华人民建设部批准于2007年10月1号施行。规范第一次把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建筑工程的一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由此可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下面从监理的角度谈一谈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1.事前控制 
  (1)检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检验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定为不合格。 
  (3)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经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4)审批单位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施工内容,另建筑节能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经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5)检查施工单位的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和培训记录。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对于节能效果影响较大,且许多节能材料和工艺对某些施工人员可能不熟悉,故施工单位应在节能工程施工前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6)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方可予以签认。 
  (7)编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计划,明确监理建筑节能工程控制要点。 
  2.事中控制 
  (1)核查建筑节能材料(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形式检验报告等,同时对照规范要求做好节能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复试工作,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如:①墙体、屋面、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等级、密度、抗压强度和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粘结材料粘结强度及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②幕墙及门窗节能工程使用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特射 ,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③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每芯导体电阻应符合规范规定等。另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节能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到工程中。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和照明设备应拒绝签认,同时应及时制止,并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将不符合要求的节能材料清退现场。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等进行施工,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对不按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不按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制止,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拒绝整改的监理单位应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6条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报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过程中涉及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时,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督促建设单位将涉及变更送原施工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审查认可后在施工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该变更手续应经监理确认。 
  (4)及时做好节能工程中间隐蔽验收工作,如墙体、屋面、地面节能工程的基层、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热桥处理、保温材料厚度;幕墙、门窗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厚度和固定、幕墙及门窗框与周边与墙体接缝处保温材料填充、构造缝、结构缝、隔热层、热桥及断热节点、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等。对墙体保温隔热材料采用粘结后置锚固件固定时监理应重点核查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另外对保温材料的厚度应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隐蔽。 
  3.事后控制 
  (1)把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墙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进行签认。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善;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综上,切实关系到建筑物的能耗,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理工作不到位,都会造成很大资源的损耗。因此,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在建设项目进行的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依据不同准则对节能进行研究,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协作、共同努力,为建筑科学的繁荣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龙惟定.国内建筑合理用能的现状及展望[J].能源工程,2001(2):1-6. 
  [2]魏国华,孙晋垣,韩春艳.建筑节能设计综述[J].山西建筑,2005,31(24):149-150. 
  [3]涂逢祥.建筑节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义勇正.建筑节能与措施[J].山西建筑,2007,33(8):23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