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代建设事业发展中,工程监理工作的重心就是对质量的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而在县里工程项目中,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仍旧较多,这也成为当前电力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文中笔者就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理的概念进行论述,分析了当前我国电力工程中存在的质量监理问题,从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给予广大同行一参考意见。 

  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理、解决措施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技术的不断研发,我国电力工程项目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而当前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不够规范、缺乏公正、监管不力等,这都需要我们不断去改善,从而以实现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的电力质量监理工作。  

  二、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理概述 

  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能否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地在规定寿命内正常运行,以及设计功能能否充分发挥,到达预期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就是指对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后期运行等各阶段、各环节、各因素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本文重点介绍的为施工质量监理。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其中心任务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到达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按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不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控制的方法有:审核相关工程资料和现场检查监督。  

  三、电力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火力发电工程类甲级监理单位可监理各种规模火电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送变电工程类甲级监理单位可监理各种规模送变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火力发电工程类乙级监理单位可监理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送变电工程类乙级监理单位可监理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火力发电工程类丙级监理单位可监理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送变电工程类丙级监理单位可监理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兼承电力工程建设阶段监理业务的单位的资质条件:设立相应的监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按兼承监理业务范围,已获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条件:凡申请兼承工程建设阶段全部业务内容者,应符合上述“资质标准”中相应的规定。固定从业人员不能低于上述“资质标准”中规定的50%;凡申请兼承工程建设阶段中一项或两项业务内容者,获总监理师资格人员不得少于兼承业务项数,且应配备与其业务相应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中专职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不得少于1人。具有与申请监理业务范围相应的从事工程建设或咨询(监理)资历和业绩,且社会信誉好。 

  四、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过程中招标和监理单位缺乏规范性 

  根据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的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不可以越级进行监理,但是,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节省监理费用,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和一些监理单位协商,进行挂靠监理单位,实施转包监理业务、连体监理的方式,这些方式均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同时,很多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监理并不重视,只是迫于国家的法律规定才需求工程监理,很大程度上只是做个形式,而很多的监理单位规模都比较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便大幅度的降低监理费用标准,以便获得监理业务,不规范的招标,小规模低费用的监理操作,使得整个监理过程失去了实际意义。 

  2、工程监理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 

  相关的法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电力工程材料、电力工程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工程监理流于表面形式;某些监理人员为了经济利益,与电力工程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这就使得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对工程的质量监督难以保证。 

  3、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我国电力项目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初具规模,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难以落实到实际,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理没有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对整个电力工程项目工程监理领域的动态管理不够,因此,使得监理行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邪气歪风。  

  五、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理要点及措施分析 

  电力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贯彻落实的监督 

  监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加强对材料,设备,构件等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委派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遵守各种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把持各种所使用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各种零配件或者构件的质量。严格审核各种资料设备的质量证明,结合质量证明,对实物进行规范全面的抽样检测,对质量不合格,或者是质量难以达到各种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要拒绝签认,并严格将各种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清理出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环节材料,设备的质量。 

  3、必须坚持监理工作“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原则 

  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检验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首先,要对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进行多次的质量检测和复核,如果发生很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充分行使其质量监督权力,加快对各种质量问题的处理速度,提高处理质量问题的效率。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过程中很可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或者已经造成了质量损失事故的情况,监理部门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充分行使权力,下达停工指令。并严格敦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当整改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后,进行复工。最后,要对已经完成的工序或者是施工环节进行质量验收,对不合格的施工工序或者是环节要进行返工。 

  5、严格工程工序检验制度 

  根据施工计划和承包人每日派工单安排现场旁站监理。监理对施工安全、环保、施工机具、操作步骤、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好记录。以便落实改进情况。编写工序质量验收标准.完工后承包人要按照标准自检。监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检和签字确认.从而形成旁站检查、承包人自检和监理复检的严格工程工序检验制度。工序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工整改。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实施样板工程制度 

  重点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要求承包人提报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实施样板工程制度。施工结束后,经监理和业主检查,整改不足.总结经验.然后进行全线推广。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检查验收并填写好隐蔽工程记录。 

  六、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实行项目质量监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使得工程投资得以控制,提高了投资效益,工程质量也随着有所提高,从而摆脱了建设进度难以管理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马勇军:《谈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08期 

  [2] 宋建磊:《电力施工工程中的项目管理》,《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年09期 

  [3] 陈扬:《电力工程质量管理研究》,《建筑设计管理》,2008年05期 

  [4] 刘仕祥:《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科技资讯》,2008年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