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规范”,阐述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施工常见的问题,提出了作为监理工程师应重点解决的安全措施与对策,以期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脚手架;安全监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552+1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的主要施工工具。例如砖墙的砌筑、架设模板、浇注混凝土、装饰粉刷、结构构件的安装等都需要搭设脚手架,以便操作。如果脚手架搭设不及时,势必拖延工期,但如果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不坚固,就容易造成施工伤亡事故。因此,脚手架的选型、构造、搭设质量等方面,作为监理都必须认真对待。针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设计、施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了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对其中的20条进行了局部修改,2011年又颁布了新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11),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是目前执行的最新技术规范。
新《规范》共分九章183条。其中有22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有:①总则;②术语、符号;③构配件;④荷载;⑤设计计算;⑥构造要求;⑦施工;⑧检查与验收;⑨安全管理。新《规范》颁布至今,但在施工监理检查中,仍发现有不少工地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
1脚手架钢管及扣件质量标准
1.1钢管
《规范》规定: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单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25kg,应采用48×3.5钢管。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上严禁打孔,应涂有防锈漆。
1.2扣件
《规范》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l5831)的规定。旧扣件进场使用前监理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应做防锈处理。
2脚手架搭设存在的问提
2.1无脚手架搭设方案和设计计算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没有搭设方案。有的有方案但编制过于简单,计算有误,又没有经过审批,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更有甚者,施工员只是向作业人员进行口头交待,就开始盲目作业。严重违反了《规范》中“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进行”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2.2底座安装不符合规定
《规范》要求“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2跨,厚度≮50cm的木垫板,也可用槽钢”。但在检查中看到不少工地的脚手架底层立杆下端仅用一块小方木或短木板垫起。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后,由于荷载的逐步增加。加之受风刮雨淋等气候的影响,再因基础未夯实,很容易造成架体不均匀沉降,引起变形。
2.3立杆接头未错开
检查发现,部分工地在搭设过程中,立杆未严格按规范进行,还是沿用老的方法。使相邻的立杆错开,没有满足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接头在高度方向上错开≮500mm的规定,造成架体强度不够。
2.4剪刀撑不按规定设置
《规范》规定:“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面整个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在问题较多,如跨度不够、不连续、不贯通、未生根,起不到稳定架体的作用。另外《规范》规定:剪刀撑斜杆搭接长度为1m,而有的仅有400~500mm长,扣件仅接2个。再者,脚手架已搭设5、6步或全部搭设完,也没有剪刀撑,而是经监理多次督促后才补搭。
2.5连墙件设置不合理
《规范》规定:“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工地连墙件设置过少,有的采用柔性接头,造成架体不稳定。还发现有的工地连墙件未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根本起不到作用。
2.6小横杆设置不合理
规范规定架体主节点必须调协小横杆,而有的工地采用隔根搭设的方法。只是省了一些材料,但却对整体产生一定隐患。另外小横杆的设置还应考虑架板的铺设,不得违反规范“两块脚手架板外伸长度之和≯300mm”的规定。
2.7架体搭设高度不够
《规范》规定:“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lm,高出檐口上皮1.5m”。主要是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但是检查发现少部分工地脚手架与施工不同步。低于操作层,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2.8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部分工地安全网材质不合格、绑扎不牢靠、两网不衔接、挂设不一致。同时密目网破损孔洞太多起不到防护作用,个别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各项防护措施落实不够。
2.9安全防护不到位
《规范》规定:“脚手架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架板往下计算,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架板”。而实际上部分工地未能做到,有的甚至无架板,仅是用方木或钢模代替架板。有的作业层局部有架板,但探头板多,未用铅丝绑扎,很容易造成人员坠落。
2.10检查与验收
《规范》规定:“脚手架及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①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②作业层施加荷载前;③每搭完10~13m高度后;④达到设计高度;⑤遇有6级大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⑥停工超过1个月”。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工地未按规定执行。在检查安全管理资料时看不到脚手架检查与验收资料,而脚手架已经投入使用。还有一些工地虽然有检查验收资料,但未按阶段验收,无搭设负责人、验收人员签字,起不到安全监督作用。
3安全管理与使用
3.1《规范》规定(管理)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实事求是地讲,各建筑施工企业经过体制改革设立了项目经理部后,人员流动加之老同志退休,专业架子工已经不多了。现在搭设架子的任务就落在承担主体施工队伍或专业搭设公司身上,他们大部分虽经过培训取了《操作证》,但技术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
3.2《规范》规定(使用)
“不得将模板支架,泵送混凝土钢管固在脚手架上”。而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在检查中看到不少工地就是把模板支架、泵送混凝土钢管、物料提升机固定架子与脚手架相连。更有甚者,内外粉刷作业时,作业人员嫌连墙件碍事。不经批准私自拆除,削弱了架体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