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 2. 11条: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 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 4. 15条:总配电箱中I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小于10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 3s,且要求总配电箱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石油化工)
1.电缆线通过道路未做穿管保护措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50484-2019第4. 3. 9条:施工电缆在地下穿越道路时应采用坚固的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 5倍,管口应密封。(石油化工)2.钢板压在电缆线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 6. 38条:电缆通过下列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 5倍:1)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2)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部分;4)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新、改、扩,≤100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