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在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22项监理基本工作。这22项基本工作基本体现了监理工作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职”。
三控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一协调即指协调工程参与各方的关系;一履职即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这22项监理基本工作分别是:
1.编制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2.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第一次工地会议与监理例会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5.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7.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8.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查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13.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14.巡视、旁站、检验
15.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四新”论证材料及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工程变更、协调合同争议
19.审查竣工验收申请、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21.审核竣工结算申请
22.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
一名监理工程师,应该非常熟悉以上22项监理基本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每次进行工程监理的时候做好监理工作,才算的上一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