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景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1. 目的:对道路景观工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道路景观工程的监理工作。

  3. 职责:监理单位应承担以下职责:

    •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 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 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和检验报告;
    •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 监理程序:

    • 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在现场设立机构,并配备专业监理人员;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编制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和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要求。
  5. 其他:

    •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 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对监理工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