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自查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当具备开工条件时,会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公司资质、项目经理(一、二级建造工程师)的安全B本、总工、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条件,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开工报审表审查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报审需要满足下面几点前提条件:

1、建设单位已组织参加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图纸会审中的相关意见已经落实。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

3、施工单位已建立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施工人员资质已审查并已到位,主要施工机械已进场并验收完成,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到位,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1.8条、第5.1.9条。

(3)规范用表说明

施工合同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一致时,同时开工的单位工程应填报一次。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项目开工报审。

(5)填表注意事项

1)表中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2)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相关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GB50300-2001规范表A.0.1)的内容审核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准备情况、现场临时设施等的准备情况说明)。

3)本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8条款中所列条件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4)本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