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质[2008]75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 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监理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要点 1、监理项目部必须要核查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 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如有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已到复核时间而项目特殊工种作业尚未结束,项目监理部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更新操作证资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监理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特殊工种作业本身所处的作业环境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因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必须严格进行。在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要履行签字及交底,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手续。交底内容中要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详细的叙述,交底中要有应急预案,交底教育培训完毕后记录需由监理项目部签字认可,并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或者在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避免教育培训交底流于形式; 3、监理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作业过程要跟踪进行监管; 每道工序都要进行巡查、验收;检查作业过程的安全操作及完成后的安全可靠性;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防止作业过程发生意外;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 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监理人员须对现场情况逐一进行监管 ;现场会存在一些特殊工种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不过关,导致现场的架子工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时,不按照方案进行搭设凭经验或者图省事现象经常出现,导致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4、监理项目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如架子工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焊工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等。特殊工种必须处于严格的防护用品保护范围内,如登高架设作业时防滑鞋、安全带安全帽、工具袋等劳保用品必须配备;同时特殊工种的作息时间及劳动强度要合理的安排。 5.监理项目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工作,创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如在现场外脚手架防护棚、安全通道宣传栏等处设置安全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内容的安全作业宣传内容,提醒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