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1、监理组织机构
重庆市智创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垫江县水利水保管理站委托,对垫江县桂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行施工监理工作,于2003年10月28日签订《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后,委派了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实行分专业进行管理,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分别配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投资控制配备财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资金控制和拨付;另设办公室,协助总监进行计划统计、文书档案、图片资料、行政事务等综合管理。
2、监理人员
重庆市桂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一共配备了2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总监、高级工程师王保建,在涪陵区水电局、水保办工作三十年,长期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和水保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且从事监理工作四年以上。监理工程刘立志在涪陵区水保办工作二十年,长期从事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工作,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他们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专业配备基本齐全,能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设施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业主为监理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三、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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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水保管理站和重庆市智创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签订了《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是现场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完成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合同签订后,重庆市智创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落实了人员,实行总监负责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完成了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合同约定的任务。
(一)监理单位履行监理义务的情况
1、2003年10月28日监理合同签订后,于2003年10月31日委派了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的时间安排,全体监理人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监理工作。完成了监理项目授权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依据该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相关合同,结合桂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了垫江县桂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施工技术要求,并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作为监理工作指导性文件报送了建设单位。
3、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如对重庆市金桂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西山片区建设任务时,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督和检查,对水系道路建设中的蓄水池、沉沙函的工艺粗糙、路带沟梯步平距布置不合理提出严厉批评,要求限制改正;对重庆市恒源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秋洇洞片区建设任务时,对经果林的路带沟建设严把规划中的砼距面、砖砌沟形式结合生态观光农业要求,提出建议,改为彩釉砖,在征得设计人员、业主单位的同意后,一方面建议设计人员尽快修改设计,另一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采购彩釉砖,并协调各方关系,确保了合同工期的实现。